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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尚伃
为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职责,提高自律检查和自律措施实施(以下简称“自律检查处分”)的工作质效,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于近日正式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继2025年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加强自律管理 推动证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后,中证协在完善自律管理体系方面的又一实质性举措。
从修订背景来看,自2019年底中证协正式确立“查审分离”自律处分工作体制以来,这一工作体制运行有序,自律措施实施规范性、科学性、公正度、透明度有了较大提升,但在案件查办效率和专业度提升方面仍需进一步优化。
同时,中国证监会有关监管文件也对中证协在自律检查处分工作中加强与行政监管协同配合、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在此背景下,中证协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对自律规则内容进行调整完善,优化相关工作机制。
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以强化职能、优化机制、提升效能为主线,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展开。一是推进自律检查处分与业务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中证协业务管理部门专业优势,增强自律检查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强化业务管理部门的查审职能,提升案件查办质量,增强自律检查结果在促进行业业务规范开展等方面的作用。二是畅通自律处分查审衔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立灵活高效、有效制衡的自律检查处分工作安排,保证案件处理公平公正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案件查办效率。三是完善自律检查处分工作标准。深化自律查处工作统筹协调,明确自律查处程序、纪律要求,健全行业专家参与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细化与行政监管的协同配合,形成查处工作合力。
回顾此次修订的历程,为确保《实施办法》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中证协于2025年9月份起面向监管部门及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中证协通过开展专项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领域相关自律组织的实践做法,广泛征求行业机构和监管部门意见,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建议76条,凝聚各方面共识。
此外,《实施办法》还特别强调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确定不同的自律检查调查处分决策流程,规范移交审理标准,明确会商工作机制,细化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阅卷、文书送达执行等方面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施办法》共八章九十三条,内容全面、结构清晰、操作性强。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实施办法》落实落细,持续完善自律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发挥好自律检查处分规范引导、惩戒威慑作用,引导行业形成更加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生态,促进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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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红卜 安全股票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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